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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
請問有關代書貸款安全嗎民國89年國防法修法與參謀車貸試算總長的問題

發問:

小額信貸小額信貸銀行推薦民國89年國防法修法前,總統有軍令直接交給參謀總長,也就是直接跳過國防部長,導致國防部長在國會接受直詢時,很多問題真的不知道怎麼回答,這小額借款也讓大法官釋字第461號的誕生原因。 問題正式來了,民國89年國防法修法前,參謀總長是不是也是國防部民間借貸長的幕僚長?

最佳解答:

在87年7月司法院做成第461大法官解釋之前,國防法第13條(參謀總長之權責),已經規定參謀總長承部長之命令負責軍令事項指揮軍隊。所以毫無疑問參謀總長到現在為止一直都是國防部長的幕僚長。 只是在威權時代,指揮軍隊任免將領的大權都操在三軍統帥(總統)之手,國防部長雖有指揮任免參謀總長之權,但大都自我克制不行使,以免與三軍統帥的指揮權發生衝突。只有俞大維先生在八二三砲戰期間,受蔣中正總統之命,以國防部長名義直接調動部隊指揮作戰,視例外狀況。 但隨著威權政治退潮,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對耗費大額國家預算的軍費,不再沈默被動接受,開始依據憲法與國防法的明文規定,要過問軍令系統的預算與業務。 司法院87年7月的大法官解釋令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「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,立法委員在開會時,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。」但立法委員的質詢權行使對象僅限於行政院各部會首長,而參謀總長非部會首長,所以得拒絕出席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。 然而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「立法院設設各種委員會,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。」而參謀總長為所謂政府人員一點毫無疑義,所以必須接受邀請到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備詢。這一點也是在第461號解釋令有清楚的說明。 在新的國防二法通過後,國防部長承行政院長之令綜理國防軍政、軍備與軍令業務。三軍統帥總統要透過正常行政程序指揮參謀總長,必需經過行政院長和國防部長。但是總統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,也可以影響國防決策(該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會議,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。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、外交、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。 第4條規定國防部長是國家安全會議出席成員),越過行政院長直接指揮國防部長,這就是我國現行憲法的雙首長制度的表徵之一。 中華民國在民國35年行憲前一年就設立了國防部,隸屬於行政院,可是一直沒有一部「國防部組織法」,主要原因也是當時總統蔣中正不欲其軍令權受到法律的干擾。但是從民國59年立法院通過「國防部組織法」以來,參謀總長就一直是國防部長在軍令領域的幕僚長。 國防法第13條條文 國防部設參謀本部,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,置參謀總長一人,承部長之命令負責軍令事項指揮軍隊。 國防部組織法第5 條條文 本部設參謀本部,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參謀本部指揮三軍聯合作戰。

其他解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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